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了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就是我们俗称的劣迹艺人,将会受到协会会员单位一年期限乃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必须在联合体制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才可以继续从事演出活动。这个也被称为行业内的首次明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 那么,这个文件属于什么性质呢?首先,肯定不是法律规范,因为法律规范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那么,从层级上说,这是一个行业规范,相当于协会内部的一个成员间的公共约定。虽然说中演协是文旅部直管的社会团体,但仍然不是政府机构属性,只不过它会跟文旅部有一个很好的互动,可以比较及时的反馈政策层面的动向。这个规范效力其实并不是来自文旅部的保障,而是取决于协会本身有多少成员,如果成员太少,就起不到约束作用。但是在其官网上能看到,基本上国内数得着的影视公司、播出机构和网络平台基本都在。也就是说,如果协会的成员全体抵制,基本上就把一人演艺人员的饭碗给砸了。 那么制定这么一个行业规范,除了管理办法第一条说的那些目的,其实更多的还是想给市场一个秩序。比如说现在有些艺人出了问题,那么谁来定义他是不是劣迹艺人?他做这个事情应该抵制多久?他的作品是不是都要下架?他的代言是不是都得取消?这些都不明确。如果你是一个演出机构,你就不敢用他,或者说你就要冒风险,那么管理办法就给了大家一个确定性,对于资本来说是有好处的。 另外这个管理办法其实也给了劣迹艺人一个机会。本办法3月1日实施,现在咱们可以拭目以待谁是第一个被抵制的,这个人可能是已经被抵制且复出无望的一个人,郑爽可能是个选项。对于中演协来说,开门红不能找个籍籍无名的,而且对于郑爽来说,抵制一年若可以复出,这好像也是个机会,但是这也不一定,万一直接被抵制个3、5年。另外,管理办法其实也留了很多悬念,它对程序性的规定其实很少,比如调查由谁发起?接不接受举报?调查多长时间出结果?能不能复议?管理办法最后说道德建设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章程,应该是由工作章程来给出答案了。以上就是我对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一个看看法。 |